黑河不黑,也不是一条河。
黑河是个城市,凡城市里都有书记和纪委书记。作为这个城市的一、二号人物,他们被同样不同凡响的狗盯上了。
黑河的狗厉害,不是一般地咬人,也只咬不一般的人。黑河的人也厉害,厉害到与狗不共戴天。
一条叫“雪茄”的中亚犬显然是当地的一、二号“人物”。有一天,黑河一、二号人物与一、二号“人物”狭路相逢,“雪茄”毫不犹豫,一口咬定二号人物,将一号人物吓得不轻。在人与狗的初次较量中,“雪茄”占了上风。
但“雪茄”高估了自己的实力,它以为自己是“道儿”上的狗,是黑河一霸,哪里知道“道儿”上有“道儿”,黑河之外还有“黑海”。
一、二号人物有大势力,连夜开会研究狗情,把警察、城管、卫生防疫都调动起来。书记和纪委书记虽然不能亲自武装到牙齿,但能够武装起“打狗队”。他们规定见狗就杀,见一只杀一只,绝不留情。
“打狗队”属于组织,纪律严明,威风凛凛,与“打狗还得看主人”的民俗陋习不在同一个档次——他们是“打狗就得听主人”。
作为游兵散甬的狗们不能与正规的“打狗队”抗衡,它们只能等待被捕杀的命运——只是它们还不知道厄运的源头。它们是被一条叫作“雪茄”的“敌对分子”坑害了。在人类中这叫株连十族,叫“灭绝”、“最后解决”,在犬类,这叫“黑河通告”。
据说杀狗常委会开了一夜,可见狗情重大。我很想知道“捕杀令”出台的过程,会不会有些争论,甚至针锋相对?因为狗一直是把人类当作朋友,所以在人类——包括常委——中不免也会有一些同情者,或者本身就是养狗者。似乎是有,否则不会开一个通宵,但结果又不大像,因为如此暴躁荒唐的决定竟红头了,竟通过了。他们觉得“宁可错杀一千,绝不放过一个”的政策不错,对付一条“敌对分子”的办法就是把所有的狗都干掉。
说一个人坏,就说他的良心被狗吃了,我觉得这是冤枉了狗。人往往如此,本来没有的东西偏要伪装成有,剥去伪装后就把原因推给狗或其他动物。
据说黑河的狗已转危为安,逢凶化吉了。这是值得庆祝的事。这得感谢黑河的爱狗人士和不爱狗但爱公理的人们。这样的事永远不要走到“民意调查”的地步,这是一、二号人物与媒体最擅长的手法,他们会寻找到一些恨狗恨公理者,搞有奖问答。
也希望黑河一、二号人物平复惊吓,伤愈复出。一定还有比杀狗更重要的事情等着二位,比如加强安全保卫工作。建议一句,今后二位出行不妨专修官道,只走“回避”、“肃静”的路,少在河边或步行街佯装散步,亲民同乐的样子。
二位不能杀所有的狗了,但对“雪茄”一定不能放过。反过来,“雪茄”的主人一定要重点保护,就像川人对待“猪坚强”一样。这条狗很有潜质,它知道怎么出名,知道靠咬谁出名。